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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围标抢标 将取消投标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交通厅已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交通厅已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严格加强对公路建设招投标的管理。
   据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省交通厅将对施工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履约等级。在今后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中,履约等级将作为强制性条件予以明确。施工企业在动态考核中被降低等级,或其他从业单位被发现有违法违规等影响该企业信誉的行为,将被限制参加新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材料供应、试验检测等从业活动。
   《意见》规定,公路建设项目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组织采购的交通建设工程材料或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设备或材料采购,必须依法通过招标确定材料或设备供应商。
   另外,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予以通报;转借资质现象或进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的,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串通投标、围标、抢标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一经查实,中标无效,取消其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一年至三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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