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采购制度,是党**、国务院做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区**采购工作从1999年开始起步,2001年全区**采购预算规模达3.38亿元,比上年增长90%,资金节约率达11%,起到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作用。
一、我区现行**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采购工作发展很快,成效显著,但是,由于**采购在我区还是一个全新的系统工程,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从结构建设到法规建设及规范运作等各个环节,都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认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采购设置不规范。到目前为止,我区还没有统一的**采购组织管理模式,**采购机构的性质、体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是机构设置缺乏科学性。各地成立的**采购机构,有的叫“**采购办公室”(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采购办公室、基本建设采购办公室),有的称“**采购(服务)中心”。编制上有实行公务苑管理的行政贬值,有参照***管理的事业编制;有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还有差额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名称不一,性质各异。二是**采购管理(决(策)机关和操作(执行)机构分工不明确。既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又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指责混淆,缺乏必要的监督制衡机制。 (二)**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截止目前,我区尚未出台一部全区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采购基本法规,仅以财政厅名义转发了财政部几个暂行办法,如《**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虽然这些暂行办法对规范各地区、各部门**采购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法律地位不高、又是粗线条框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法律约束功能,致使各地**采购工作在操作上缺乏统一的政策依据和制度规范,在实际执行中**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约束乏力,使得**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存在很大随意性。 (三)**采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对**采购资金监督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对预算外资金用于**采购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监督机构无法及时了解财政性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导致监督效率低下。二是采购商品的售后服务管理不到位。在现行**采购实践中,一般采购商品交付给采购单位、**结算给供应商之后,**采购活动便视为完成,对商品的采购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保障缺乏必要的监督、保证措施,影响了**采购的声誉。 (四)**采购的规模小,范围窄。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采购的规模一般为GDP的10%以上,或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目前全区**采购的规模的3-4亿元之间,按后一个口径计算,2001年我区**采购的规模偏小,**采购的范围也仅涉及有限的几个品目。 (五)采购程序不规范。在自治区和盟市的**采购活动中,还经常发生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还有的地方的采购主体未能通过公开方式在社会上公布采购信息,致使应标的供应商过少,这不仅有失公平,也未能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 (六) 供应商对**采购的运作方式还不太熟悉。有些供应商对**采购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刁难、诬告采购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行为为了获得垄断利润限制代理商或分支机构参与竞争。 二、规范运作、强化管理是推行**采购制度的现实选择 根据我区目前**采购工作的现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发达省市的普遍做法,我们认为,我区**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客观要求,完善**采购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依法管理和监督**采购行为,强化**采购功能,逐步建立起适应区区情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科学规范的**采购制度。根据这一基本目标,我们认为,构建我区**采购制度应采取以下具体对策。 (一)以整合管理效能为重点,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注重齐抓共管。**采购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要求高的全新系统工程,仅靠财政部门一家机构单兵独进、孤军深入是寸步难行的。因此,要特别注重**采购组织体系建设,整合管理效能。一是建立**采购领导机构。资质区各级人民**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监察、审计、计划、建设、工商管理、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本地区**采购工作的目标、政策、人物等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采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二是成立**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采购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具体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采购政策和管理改革,编制本级**采购目录、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以及**日常管理和采购过程监督等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采购管理机关与**采购执行机构必须分设、职能必须分开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组建**采购中心,具体负责**采购招标采购事宜,按照市场规则的运作要求,既独立承担**采购的业务代理工作,又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这样可以解决财政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行使管理监督职能,又负责具体操作职责不清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采购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采购工作既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全新的财政工作,要想全面推进,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首先要积极争取具有组织和监督**采购工作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监察、审计、计划、工商管理、技术监督、建设银行、广播电视等都是**采购工作的协作部门。从推行**采购工作一开始,就必须明确各部的职能职责,从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参与和组织**采购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具体分工是:财政部门负责**采购政策、制度、预算、资金的监管;监察部门负责**采购各相关主体、各个环节全过程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采购市场秩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采购物品验收的质量监督;计划部门负责**采购相关价格的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定额、标准的管理;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宣传和舆论监督。其次要积极争取**采购部门和采购单位的配合和支持。一方面要提高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的思想认识,转变观念,走出部门、单位“小团体”利益的小圈子,自觉参与**采购;玲一方面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采购目录,凡是**采购范围的,坚决不开口子。再次,要积极争取**采购供应商和参与专家的理解和配合。对各地的供应商要平等对待,克服落后的地方保护主义,鼓励更多的供应商加入**采购行列;尽力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宽松的竞争环境。要认真听取和吸取参与评标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四是建立财政内部的运行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分兵把关。财政部门各内设机构围绕贯彻落实**采购制度这个中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预算部门负责**采购综合预算指标及**采购预算的编制;国库部门负责**采购资金的集中制服,疏通预算内、外资金支付环节,即使拨付资金;各业务主管财政部门负责**采购资金来源和立项审查,严把资金审核关;采购办负责综合协调、信息发布和**采购计划编制及下达;监督部门负责**采购行为的监督;**采购中心负责实施集中采购。齐抓共管、分口把关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密切采购办与财政内部业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增加**采购的力度,提高各部门“支持、配合**采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突出重点、着眼创新,初步构建自治区**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为了规范资质区**采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全面规划,从点到面,分布出台,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逐步构建比较完善健全的**采购制度体系。根据**采购管理的需要,建立起以《试行办法》、《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为主体,以**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各项定点采购管理、供应商准入管理、**采购项目专家库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询价采购管理、投诉处理、违规处罚等为辅助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采购制度建设可分四步完成:第一步转发国家有关**采购重要规章。如转发财政部《**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采购运作规程暂行办法》。第二步颁布**采购招标采购管理具体办法。如出台《**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采购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明确招标采购范围、采购操作程序、资金结算方式以及采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具体操作提供依据。第三步出台**采购定点管理办法。如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购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业务(印刷)定点管理办法》等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全面的定点采购管理制度。第四步制定**采购工作内部管理规定。如拟定《**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则》、《**采购中心财务管理规定》等,对**采购中心及其负责人做遵守的有关纪律做出明确规定,对规范**采购工作,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三)编制**采购预算,从源头上控管**采购资金,扩大采购规模。为了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注重从源头上控管**采购资金,为此可设立“**采购资金专户”,借助财政分配管理的职能手段,从强化**采购资金管理入手,实施“三步走”战略,努力管好“三块资金”,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促进了**采购预算的细化和**采购范围及规模的不断扩大。第一步:强化预算内资金管理,将用预算内资金购置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纳入**采购。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点后面、先急后缓”的工作思路,起步阶段首先将预算内采购资金纳入**采购范围,对年初预算安排及年度中追加预算安排的购置资金,实行预留制度,一律不予拨付给预算单位,由财政业务部门把这部分资金直接划拨到“**采购资金专户”。各采购单位需要购置什么,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单位验货合格后,由**采购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有关票据,将**采购资金直接划到供应商。第二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将预算外购置资金纳入**采购。根据党**、国务院有关“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可收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票据,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直接征收,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票款分离”,保证预算外资金全部进入“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进入专户后,对专户内各采购单位用于购置的资金,全部划转到采购办开设的“**采购资金专户”上,采购时再直接把采购资金划拨到供应商,这样就掌握了资金运用的主动权,用控制资金的办法,从源头上制止了坐收坐支、乱支滥购的行为。第三步:深化预算改革,将其它自筹资金纳入**采购。今后,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各部门及采购单位上报部门预算的同时必须上报**采购预算,填制“**采购项目计划清单”,把支出细化到各个支出项目上。**采购机关在了解各采购单位各个时期需要购置情况的基础上编制**采购预算,在**采购预算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这样事前知晓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从而采取有效手段按计划、按实践、按需求实施集中采购,从而解决各采购单位重资金管理预算、轻**采购预算,重资金使用计划、轻**采购计划的传统做法,使**采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明确处罚措施,突出监督重点,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借助从**到地方将**采购纳入源头制腐的契机,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通过党纪、政纪的约束,严肃**采购纪律。对纳入**采购统一管理的部门和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采取停止拨付采购资金、停止安排下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参与评标的专家违反有关条款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实行二年内不准进入**采购市场。对违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时,将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并重,党纪政纪处理和司法处理并重,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坚决制止单位有盲目采购、擅自采购。实施**采购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将为**采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总之,推行**采购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要使它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从制度建设到规范操作各个环节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此,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不断加快推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使**采购工作在健全制度下顺利启动,在规范的管理中有序运行,争取我区**采购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取得更大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