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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资金支付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13
核心提示:1、基层采购单位应按批准的**采购预算及时向财务主管部门报送**采购专项资金分月用款计划。2、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采购

1、基层采购单位应按批准的**采购预算及时向财务主管部门报送**采购专项资金分月用款计划。

2、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制《邯郸市市级**采购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核。

3、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对部门报送的《邯郸市市级**采购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市财政局国库处。

4、市财政局国库处在4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加盖“财政国库资金拨付专用章”。

5、 采购项目属于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持市财政国库处签字盖章的《邯郸市市级**采购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表》到采购办办理委托招投标手续,采购办审核后向市**采购中心或**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下达《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准书》。

6、采购项目属于单位自筹资金的,应于每月5日前持《邯郸市市级**采购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表》《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承诺书》到采购办办理委托招投标手续。采购办审核后向采购中心或**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下达《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准书》。

7、采购办根据《**采购合同书》《**采购验收单》向财政局部门预算业务主管处开据《邯郸市**采购转款通知书》,将采购资金由国库转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采购专户。

8、采购人签发《邯郸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附《邯郸市市级**采购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表》《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准书》《**采购合同书》《**采购验收单》及**报采购办审核后交支付中心。

9、支付中心对采购人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合同规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项目属于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验收合格,根据**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11、 省部属驻邯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当地**采购的,属省级财政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的,由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出据有关证明;资金在单位的须转入市级财政支付中心的“**采购资金专户”,其招投标、商品验收和资金支付程序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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