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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采购中心业务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一、采购委托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市级****、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部门,按照当年**采购预算安排(包括追加预算),根据工作

一、采购委托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市级****、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部门,按照当年**采购预算安排(包括追加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向市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采购管理部门向市**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书,由采购中心进行采购。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单位可直接委托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原则上应将所需采购资金转入采购中心采购资金专门户。委托书由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统一收存登记。
二、项目分配
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根据内部分工,提出拟办部门报主任审定后,将采购任务下达采购中心有关部门执行,部门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并主动与用户单位等联系。
三、组织领导
拟定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标计划、方式、招标书、评标原则、评委会组成、审查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等。属于邀请招标的,还要审定拟邀请供应商名单。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起草招标书,发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
四、制作标书
招标方式确定后,用户单位负责提出明确、具体的需求,属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中心负责制作招标书,呈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标。属于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中心负责编制询价采购函。
五、选择供应商
对于公开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在“中国安徽亳州**采购网”、“亳州市**网”或其他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对于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谈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发出邀请书的方式,邀请足够条件并在采购中心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参加。
六、发标
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向供应商发售招标标书、接受投标、公开开标。一般来说,从发出招标邀请书到投标截止,不少于20天,特殊情况的根据项目需要作出安排。
七、答疑
答疑分踏勘现场答疑、组织答疑会和书面答疑三种方式,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安排。采购中心对在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需要做出说明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书的供应商,无论何种方式均以采购中心发出的说明函为准。说明函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开标
属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投标按规定时间截止,开标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包括主持人介绍项目招标有关事项,宣读开标评标纪律,由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验标,与会领导讲话,唱标记标等步骤。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不公开唱标。
九、评标、定标
开标后立即进入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由用户单位、有关方面代表及抽签产生的技术专家组成,并不定期地聘请特邀监察员、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的代表监督。评标委员会负责拟定评标办法细则,评审投标书,起草评标报告,提出拟授标供应商建议,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查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单一来源采购
对于只有单一来源且不能替代的采购项目或特殊的紧急情况,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用户单位、出资方、采购中心、有关专家等组成谈判小组,拟定采购文件,与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形成书面材料,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查,以决定其是否成交。
十一、合同签订及履行
采购中心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与用户单位和采购中心洽谈项目合同事宜后,签订合同。如果合同金额超过中标金额的,应报出资方审批。合同执行中如有其他事项,经协商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中心财务监督部负责监督采购合同执行情况。
十二、验收付款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提交用户单位和采购中心进行项目验收。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在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负责将付款申请书提交市财政局,以便办理国库付款手续。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财务监督部负责将合同资金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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