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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招 标 人: **********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省*****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2004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5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41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52

第五章 图纸 …………………………………………………………………53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5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56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66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8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须知 ………………………………………7

(一)总则 …………………………………………………7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

(五)开标…………………………………………………12

(六)评标…………………………………………………13

(七)合同的授予………………………………………………1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

2 1.1 建设地点 *****************

3 1.1 建设规模 框剪-核心筒结构,地上28层,地下4层,建筑面积63473.67㎡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施工总承包

6 1.1 质量标准 合格(竣工验收评分达到85分以上)

7 2.1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8 2.2 工期要求 nth="12" year="2004">2004年12月31日,九层顶板施工完;nth="5" year="2005">2005年5月31日,主体施工完;nth="5" year="2006">2006年5月31日,竣工。

9 3.1 资金来源 自筹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方式

12 13.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3 15.1 投标有效期 为:_90_天(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以银行汇票、支票提供

15 5.1 踏勘现场 时间: nth="7" year="2004">2004 年 7 月 13 日 9 时(星期二)地点:*****市南区闽江路22号院西南角,*****路与闽江路交汇处

16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适用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__六__份副本

18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__ *****省*****招标有限公司___地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_nth="7" year="2004">2004 年 7 月 29 日_8 时 30 分至 9 时30 分

19 25.2 开标 收件人:__*****省*****招标有限公司___地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_2004_年_7 月_29 日 9 时 30 分

20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施工招标评标评分细则。

21 38.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招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22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主体阶段分±0.000结构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九层顶板施工完毕、主体封顶共三次支付,支付额度为经发包人确认的当期完成合同造价(扣除工作量中包含的发包人供应材料款后)的60%;、主体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进度款支付至截止主体完工累计完成工作量(扣除经确认的累计工作量中包含的发包人供应材料款后)的70%;主体完成后的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额度为经发包人确认的当期完成合同造价(扣除工作量中包含的发包人供应材料款后)的8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且竣工造价结算办理完毕三个月内,除扣留质保金外,发包人付清应付款余额。

23 中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费率,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可在其他项目报价中体现)

24 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市黑虎泉西路129号电话: 传真:0 联系人:(六处)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市农行明湖支行开户帐号:153101040007883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nth="7" year="2004">2004年7月24日前(不含nth="7" year="2006">7月2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nth="7" year="2004">2004年7 月 20日前(含 nth="7" year="2006">7月 20日)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nth="7" year="2004">2004年7 月 20日前(含 nth="7" year="2006">7月 20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或传真至 *****省*****招标有限公司(*****市黑虎泉西路129号212室)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nth="7" year="2004">2004年7月24日前(不含nth="7" year="2006">7月24 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nth="7" year="2004">2004年7月24日前(不含nth="7" year="2006">7月24 日),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三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标书单独密封,技术标书单独密封。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nth="12" year="1899">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nth="12" year="1899">11.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nth="12" year="1899">11.2.3 投标函;

nth="12" year="1899">11.2.4 投标函附录;

nth="12" year="1899">11.2.5 投标担保银行保函;

nth="12" year="1899">11.2.6 投标担保书;

nth="12" year="1899">11.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包括:

(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资信证明等;

(2)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评标评分标准中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为承担的工程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含报价因素)。

11.3 商务标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nth="12" year="1899">11.3.1 报价资料包括: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 措施项目报价表;

(6) 其他项目报价表;

(7)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8)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nth="12" year="1899">11.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1.4技术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nth="12" year="1899">11.4.1封面必须使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统一封面。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nth="12" year="1899">11.4.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②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工程总进度图表,总工期;

③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①—③款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

nth="12" year="1899">11.4.3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nth="12" year="1899">11.4.4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本招标文件不明确处,以青建管字〔2002〕9号文为准。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7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6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 。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1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不按规定时间、规定数额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视为事实上放弃投标。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nth="12" year="1899">16.2.2形式:

nth="12" year="1899">16.2.1 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担保书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nth="12" year="1899">16.2.2投标保证金

(1)银行汇票;

(2)支票;

(3)现金。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__10__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nth="12" year="1899">16.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nth="12" year="1899">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的密封见第19.2款、第19.3款、第19.4款、第19.5款、第19.6款。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另外单独填一份并签字盖章放置正本外层包封中,开标时开封 。

19.2 投标人须将商务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nth="12" year="1899">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nth="12" year="1899">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 开 标

25.开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由招标人、公证机构共同核验有关证书及其他资料(验证内容为原件);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26.1.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26.1.2投标文件未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26.1.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6.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

26.1.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

26.1.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1.8投标人未提供项目经理副本原件的;

26.1.9投标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或*****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

26.1.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26.1.11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6.1.12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 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3.4.1 详见**********施工招标评标评分细则。

33.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 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2% 的罚款。

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7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nth="12" year="1999">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 [1999]313号)

通 用 条 款 目 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8

1.词语定义 …………………………………………………………18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9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9

4.图纸 ………………………………………………………………19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0

5.工程师 ……………………………………………………………20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20

7.项目经理 ………………………………………………………21

8.发包人工作 ………………………………………………21

9.承包人工作 …………………………………………………………21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22

10.进度计划………………………………………………………………22

11.开工及延期开工………………………………………………………22

12.暂停施工……………………………………………………22

13.工期延误………………………………………………………22

14.工程竣工……………………………………………………23

四、质量与检验 …………………………………………………23

15.工程质量………………………………………………23

16.检查和返工………………………………………………23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3

18.重新检验……………………………………………………23

19.工程试车………………………………………………………24

五、安全施工 …………………………………………………………………24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4

21.安全防护………………………………………………24

22.事故处理……………………………………………………………24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5

23.合同价款及调整…………………………………………25

24.工程预付款……………………………………………………………25

25.工程量的确认…………………………………………………………25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

七、材料设备供应 …………………………………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 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 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

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 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专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5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5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5

4.图纸…………………………………………………………35

二、双方一般权义务……………………………………………………35

5.工程师…………………………………………………………………35

7.项目经理………………………………………………………………36

8.发包人工作…………………………………………………………………36

9.承包人工作………………………………………………………36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7

10.进度计划 ………………………………………………………37

13.工期延误 ………………………………………………………37

四、质量与验收………………………………………………………37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7

19.工程试车 ………………………………………………37

五、安全施工……………………………………………37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37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37

24.工程预付款 ………………………………………………38

25.工程量确认 ……………………………………………………38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8

七、材料设备供应………………………………………………38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8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9

八、工程变更…………………………………………39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9

32.竣工验收 ………………………………………………39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9

35.违约 …………………………………………………39

37.争议 …………………………………………………………………39

十一、其他………………………………………39

38.工程分包 …………………………………………………39

39.不可抗力 ………………………………………………………40

40.保险 ……………………………………………………………………40

41.担保 ………………………………………………………40

46.合同份数 ……………………………………………………………40

47.补充条款 ………………………………………………………40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1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1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为合同有效文件,并优于投标书及其附件的解释顺序,其余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1。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仅使用 汉语 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地方相应法律、法规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以及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承包人自行准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略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合同签定后提供施工图纸五套;竣工图三套,由发包人另提供蓝图。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未经发包人同意严禁复印、外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竣工后交回。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无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江培礼__ 职务:_总监理工程师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详见授权委托书。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略__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 _ 职务:_ _

职权:_除监理授权委托书约定职权之外的所有职权。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略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已具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已完成。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略。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施工许可证,时间以不影响施工为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签订合同后三日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__略。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略。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略_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9.1条第2款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9.1条第3款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免费提供监理及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共三间——面积大小以满足需要为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_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9.1条第6款。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承担:__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赔偿。 _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合同签定十四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二份,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各一份。 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提交后七日内。 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_无。 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3条。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7条。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_无_。

五、安全施工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安全防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1)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见招标文件和投标书。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1.1条(1)、(2)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执行现行*****行业消耗量定额消耗标准,材料价格双方界定(清单报价中有相应材料单价的执行相应材料单价),管理费等标准执行清单报价相应标准。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略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无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无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的按工程变更以现场签证调整计算。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无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无 _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可以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前提是——符合进度款支付计量条件,相应工期不迟于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工期(迟于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工期的,工程师有权延至收到工程量报告后的28日后复核计量),已完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签发。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下发后七日内提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无预付款。主体阶段分±0.000结构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九层顶板施工完毕、主体封顶共三次支付,支付额度为经发包人确认的当期完成合同造价(扣除工作量中包含的发包人供应材料款后)的60%;、主体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进度款支付至截止主体完工累计完成工作量(扣除经确认的累计工作量中包含的发包人供应材料款后)的70%;主体完成后的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额度为经发包人确认的当期完成合同造价(扣除工作量中包含的发包人供应材料款后)的8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且竣工造价结算办理完毕三个月内,除扣留质保金外,发包人付清应付款余额。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不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承包人自行代换的材料,承包人按该代换材料总价值的三倍承担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承包人要求更改供应数量的,应提前十四日以材料计划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材料计划超供部分材料,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包人不予退货。因材料包装或定尺等原因超供部分材料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包人不予退货。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与进度款支付同进度,在进度款支付前结转。一览表材料数量(发生工程变更,以变更调整后的数量为准)范围内的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价格(无论发包人以何种价格购买,承包人均不承担相应价差);超供材料价格执行发包人采购价格(另加采购费——费率为采购价格的1.5%),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节约部分材料由承包人所得。承包人按相应转账结算价款开具施工营业税**。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发包人采购范围之外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招标文件暂定价的材料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确认材质和单价,承包人签定供货合同,确认单价与暂定价不一致的,承包人按确认单价调整价差,价差由发包人承担。_

八、工程变更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9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三套。_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略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6.4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26条支付时间。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_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核定损失额,核定损失额为每延误壹天,按5000元/日计算,但核定损失额的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承包人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旧拖期,发包人有权因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且承包人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0.5%承担违约金,发包人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_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采取第_二_种方式解决,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略_。

分包施工单位为:_略。_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9条。_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_略。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略_

承包人投保内容: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_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略。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略。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略。__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副本十份,招标管理机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发包人四份,承包人四份。

47.补充条款

47.1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电源及接口,接口以外的施工用水电设施费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由发包方代缴,承包人承担。

47.2本专用条款第26条约定的主体完成前的进度款支付额度实为当期工程师复核确认的工作量扣除当期工作量中包含的发包人供应材料款后的相应额度;主体完成后的支付额度实为工程师复核确认的主体完成后的工作量扣除发包人实际供应的主体用材料款后的相应额度;工程全部完工后的实际支付额度为工程师复核确认的工程全部完成后的工作量扣除发包人实际供应的全部材料款后的相应额度。发包人超供部分材料差价(见本专用条款27.6条)在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中扣除。

47.3施工总包服务费额度为分包工程标的额(不含设备费)的2%,由发包人或工程分包商支付。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 层数 跨度(m) 设备安装内 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63473.67 框剪、核心筒 28 nth="5" year="2006">2006年5月31日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 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 所有设备

2 钢材(钢筋、管材、型材) 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

3 母线槽 同上

4 配电箱 同上

说明:发包人供应材料数量系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得出,材料损耗标准执行《*****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XD37-101-2002)及《*****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DXD37-202-2002)中材料损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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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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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某大厦工程量清单方式施工招标文件(发表于:2004-12-16 12:58:53)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43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46

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48

四、承包人履约担保书……………………………………………………49

五、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50

六、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51

七、发包人支付担保书………………………………………………………52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置业有限公司__

承包人:(全称)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工程地点:_*******************.

工程内容: _框架-核心筒结构,地上28层,地下4层,建筑面积63473.67㎡. 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略___

资金来源:___自筹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总承包施工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2004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合格(竣工验收评分达到85分以上)._

5.合同价款

金额:_______(币种,金额,单位)

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10.2 合同订立地点:*****市市南区湛山2路1号.__

10.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置业有限公司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地下室、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 土建工程、防水工程;

2、 装修工程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4、 供热与供冷系统。

2.质量保修期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质量保修金不计取银行利率。

4.2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验收无质量问题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略._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

四、承包人履约担保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

鉴于___(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______(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就___(工程名称) 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担保,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担保人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担保书。

根据本担保书,本担保人向你方承担支付_____(币种,金额,单位) ______(小写) 的责任,

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其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担保人将五条件地于____日内予以支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超过本担保书金额的责任。

除你方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

本担保书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五、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略)

(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

六、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

(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

七、发包人支付担保书

致:______(承包人名称)___

根据本担保书,_____(发包人名称)_____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发包人”)和_______(担保人名称)___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承包人名称)__(以下简称承包人承担支付____(币种。金额,单位)____ ____(小写)____的责任,发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支付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发包人已于 年______月_____日与承包人为____(工程合同名称)__的履行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下称合同),我方愿意为发包人和你方签署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提供支付担保(下文中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等)。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发包人在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当承包人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于______日之内予以支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除了你方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

本担保书直至合同终止,发包人付清应付给你方按合同约定的一切款项后28天内有效。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3 设计图纸中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4 设计中未包括的,按国家及省市最新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第五章 图 纸

一 具体图纸清单另附附件,并详见施工图纸。

二 标准图集清单另附附件,详见施工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 本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2.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1工程量清单计量按《*****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

1.2设计施工图纸(见图纸清单及标准图集清单);

1.3本说明界定的编制范围。

3. 本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人根据编制依据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对明显超出误差范围的工程量,可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提出质疑,招标人以答疑的形式给予回答,答疑未满足投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可按自己的理解报价,除非出现工程变更,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在中标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予调整。

4. 工程量清单编制内容界定

未界定的施工内容执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与本界定有冲突的,执行本界定。

4.1 土建、装饰工程部分

nth="12" year="1899">4.1.1不计基础施工前的基坑土石方挖运、支护、降水、基坑清槽、砼基础垫层。

nth="12" year="1899">4.1.2不计玻璃幕墙、玻璃隔断、铝合金门窗及采光井盖,但计预埋(按图纸内容计取,未标明的待定)。

nth="12" year="1899">4.1.3室外工程:执行一层平面图设计(图号:Dvalue="1" unitname="a">-1A-Lvalue="101" unitname="a">0101A),不计结构图中未明确部分及室外道路、检查井、化粪池。

nth="12" year="1899">4.1.4室内外栏杆暂不计,但考虑预埋(按图纸内容计取,未明确部分待定)。

nth="12" year="1899">4.1.5室内装饰标准见附表,施工图与附表不一致处,以附表为准。

4.2 安装工程部分

nth="12" year="1899">4.2.1给排水专业部分:不计自动喷水系统(预埋除外);不计室外管网。

nth="12" year="1899">4.2.2动力专业:只计预埋部分。

nth="12" year="1899">4.2.3供电专业部分:地下二层变配电室内高、低压配电柜、主变压器等设备安装不计,但计取低压出线、桥架安装部分及预埋部分。

nth="12" year="1899">4.2.4电照专业部分:五层以上室内灯具按安装座灯头计。

nth="12" year="1899">4.2.6通讯信息专业:只计桥架安装、管道敷设及预埋部分(含箱体及接线盒)。

nth="12" year="1899">4.2.7电梯安装不计。

nth="12" year="1899">4.2.8暖通专业:只计预埋部分。

二、工程量清单

另详见附表。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内容: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7

二、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68

三、 投标函……………………………………………………………………69

四、 投标函附录……………………………………………70

五、 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格式…………………………………………………71

六、 投标担保书………………………………………………………………71

七、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示的其他投标资料………………………73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 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我___(姓名)____系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的___(姓名)___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签字)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

授权委托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三、投标函

致:_________(招标人名称)_____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____(币种,金额,单位)___ __(小写)__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______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_____%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______%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申请人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______(币种,金额,单位)____作为投标担保。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合同价款的( )%合同价款的( )%

2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 )天

3 误期违约金额 ( )元/天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款( )%

5 提前工期奖 ( )元/天

6 施工总工期 ( )日历天

7 质量标准

8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 )元

9 预付款金额 合同价款的( 0 )%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合同价款的( 0 )%

11 进度款付款时间 签发进度付款凭证后( )天

12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 )天

13 保修期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四、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格式

(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

五、投标担保书

致: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_______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____(担保机构名称)__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____(招标人名称)____(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____(币种。金额,单位)___ ___(小写) 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羽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参加招标人的____(招标工程项目名称)____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格式

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内容:_______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目 录

一、投标报价说明………………………………………………………68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8.1………………………………………69

三、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表8.2………………………………………70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表8.3……………………………………71

五、措施项目报价表 表8.4… ………………………………………72

六、其他项目报价表 表8.5………………………………………………73

七、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表8.6……………………………74

一、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75

九、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76

一、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不含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材料费中包含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价格执行本投标报价说明第7条规定价格,无论发包人以何种价格购买相应品种材料,承包人均不承担相应市场材料价差(不承担相应市场风险)。

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模板费用、脚手架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等。塔吊基础已施工完毕,投标人可不考虑报价。

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总包服务费不在报价范围内,施工总包服务费额度为分包工程标的额(不含设备费)的2%,由发包人或工程分包商据实支付。

5.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中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品种、地方材料品种外,由投标人购买的材料品种,均应标明相应产地和品牌。发包人供应材料品种的报价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价格。

6.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7.发包人供应材料品种及相应约定单价

7.1发包人供应材料品种:钢材(钢筋、钢管、型材)、母线槽、配电箱。

7.2单价约定及供应数量见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除非发生工程变更,执行发包人供应材料约定单价的材料数量均不得调整,且该品种材料不允许承包人自行代换,投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综合考虑因发包人供应材料数量与承包人实际消耗的该品种材料数量间差异所带来的费用变化(见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8.暂定价材料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确认材质和单价,承包人签定供货合同,确认单价与暂定价不一致的,承包人按确认单价调整价差,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8.1暂定价材料品种:墙体面砖、地面砖,各种类型门、防火卷帘(含五金件),石材,卫生洁具,水龙头,消火栓,水表、压力表,阀门,管材(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品种外),灯具,电线,电缆,电缆桥架,开关、插座(具体见发包人暂定价材料清单)。

8.2材料暂定价格及数量见发包人提供的发包人暂定价材料清单。除非出现工程变更,允许承包人按照确认价调整价差的材料数量仅限于发包人提供的暂定价材料清单中的材料数量,且该品种材料只允许使用同一品牌或厂家的材料,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暂定价材料清单外的该品种材料费用,并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综合考虑。

9.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含基础槽边回填工程量,投标人可根据现场已开挖基坑情况自行考虑回填工程量量和报价; 工地现场备存基础回填用土方,投标人勘察现场时可实测运距,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0. 本报价的币种为 ***。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一、 投标报价汇总表

__(工程项目名称)__工程 表8.1

序号 表号 工程项目名称 合计(单位) 备注

一 土建工程分部工程量清单项目

1

2

3

4

二 安装工程分部工程量清单项目

1

2

3

4

三 措施

四 其他项目

五 设备费用

六 总计

投标总报价___(币种,金额,单位)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表8.2

__(工程项目名称)_工程 共_____页第_____页

序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报价(单位) 备注

单价 合价

1 2 3 4 5 6 7

详细注明产地、品牌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表8.3

_____(分部)_____工程 共_____页第_____页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单位) 合价(单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合计:____(币种,金额,单位)____(结转至表8.1)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 措施项目报价表

表8.4

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共_____页第_____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1

2

3

4

…

合计:____(币种,金额,单位)____(结转至表8.1)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其他项目报价表

表8.5

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共_____页第_____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1

2

3

4

…

合计:____(币种,金额,单位)____(结转至表8.1)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表8.6)

八、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项无格式)

九、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表8.7

(2)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8.8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8.9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表8.10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表8.11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表8.7

__(工程项目名称)_工程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2)项目经理简历表

__(工程项目名称)_工程 表8.8

姓名 姓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__(工程项目名称)_工程 表8.9

姓名 姓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__(工程项目名称)_工程 表8.10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__(工程项目名称)_工程 表8.11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1.4条规定)

附件

**********总包施工招标评标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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