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招标采购 » 招标知识 » 正文

招标代理机构可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8
核心提示: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这是《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的。  招标代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这是《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的。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应独立于**和人之外,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提供各项服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历史上的原因,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直接隶属于某一行政机关,在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竞争的同时,还行使行业管理者的职能,为其他代理机构确定行为规范。这种政企(事)不分的状况,根本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此外,由于这些代理机构与主管行政机关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竞争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给其他代理机构造成不公平的待遇。为此,法律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或****,或者与其他利益关系。“隶属”,即受管辖或从属;隶属于行政机关或****,即受行政机关或****管辖,主要负责人由行政机关任命,以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文件等。“利益关系”,即虽不直接隶属于行政机关,但与行政机关之间有着经济上的联系,受行政机关的影响,如挂靠在行政机关名下,成为“联系单位”;按业务额向行政机关缴纳管理费,接受其管理;依据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对行政机关审批的项目实行垄断招标代理,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部门及所属机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均不得成为招标代理机构。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