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招标采购 » 招标知识 » 正文

投标书的有效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投标书应在买方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

1.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投标书应在买方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 在特殊情况下,买方可征求投标人财意处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或电报)提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投票保证金有效期也应相应处长。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除了投标人须知第16.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同意处长的投标人修改其投标书。

3. 在固定价格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授标(授予合同)的时间延误,投标有效期五十六(56)天以上,合同价格将按照延期通知书中规定的一个系数进行调整。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