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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串通投标要善抓“蛛丝马迹”(上)
日期:2015-08-20 11:54  点击:20

串通投标是难以彻除的暗流,客观上,由于串标手段极其隐蔽,加之调查取证困难,准确而及时地认定串标确实较难,但是只要仔细分析、处处留意,所谓“兔子的尾巴长不了”,总能发现一些破绽,从而为最终确认和处理串标行为赢得时间,把可能带来的损失封堵在萌芽状态,把业已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一、串通投标的特点

  串通投标涉及多方当事人,影响极为广泛。在串通的“链条”上既包括提供具体采购要求的采购人,又包括执行实际操作的采购代理机构,既包括“用心良苦”的投标供应商,又包括握有“生*大权”的评标专家,要保证串通成功,这几位当事人“一个不能少”,而他们在采购活动中分别扮演着不同角色,但是串通的目标是一致的,为促成串标成功,投标商“好处开路”,采购人“不遗余力”,代理机构明知故犯,评标专家“**之美”,串通投标成功,相信这些当事人对**采购必定会有“全新”的认识,对**采购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是无可挽回的。

  串通投标更容易达到中标目的。一般情况下,面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层层把关,单纯的投标供应商之间的串通投标容易暴露,成功的概率不是很高。而有招标采购单位参与的串通投标则不然,独占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只要投标供应商舍得“投资”,看似坚固的堡垒往往不攻自破,有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通力协作和“心照不宣”,“投资者”中标只是时间问题。

  串通投标隐蔽性极强。串通投标的整个过程无论是采购信息发布、还是开标评标的组织都是经过合法的程序,从表面上看天衣无缝,局外人根本无法找出任何破绽,一切行动都是在“合法外衣”的掩护下“兵不血刃”地进行,个别投标供应商如果“不服”向监管部门投诉,结果也常是查无实据,不了了之。

  串通投标易造成信任危机。串通投标严重违反了《**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直接破坏了正常的**采购工作机制,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动摇和削弱了人们对**采购的信任基础,如果一个地方串通投标屡屡得手甚至成“风”,那么串通就成了**采购的代名词,广大采购人只会对**采购敬而远之,众多供应商只会对该地**采购市场退避三舍,失去了供应商的参与和支持,那么连串通也寸步难行。

  串通投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是剥夺了其他投标供应商通过正当的竞争取得中标的资格,这是极大的不公平,不知情的供应商满怀对**采购信任和对中标的憧憬参与采购活动,由于串通投标的介入,这些企盼根本无法实现,供应商所有的付出都是徒劳的;二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和采购人单位集体利益,串通投标的中标人因与采购人有着某种“默契”,质次价高的产品也会“验收合格”,使国家、集体资财白白流失。

  二、“疑似串标”的六种诊断方法

  一是价格分析。这是最基本的诊断方法,如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出现以下情况,应引起高度怀疑。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无合理解释;总价相近,其中部分项目价格雷同,提不出计算依据;总价相近,部分单价完全相同,提不出合理单价组成的;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分项乱调的。

  二是“测量”标书。在一次招标活动中,所有投标供应商中,仅有一家的标书做得很厚实且详细,而其它供应商的标书则显得十分“单薄”,明明是实力很强的公司却显得很不认真,材料短缺,漏洞百出,单从投标文件的厚薄来看,用一把尺子也能轻易量出,此类情形串通的可能性极大,如不能被及时识破,串标易成功。

  三是行为观察。如在众投标供应商,有几个供应商过从甚密,同来同往,进一步尾随观察,还能发现同吃同住,合伙一起来投标,开标后又聚在一起议论不停,显得很无忌,仿佛是“一家人”,定标后又聚在一起同坐一辆车离去,由一人做东尽地主之谊,宴请其他人。如果投标供应商数量足够多,此类小范围串通往往很难左右结果,但须引起重视,作为诊断串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品牌比较。在货物类采购中,采购法律的相关解释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原则上只能有一家投标供应商,如果所有投标供应商所投品牌少于3个,则很可能存在串标行为,串标的概率应在60%-80%左右,尤其是均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供应商,嫌疑更大,串标的可能几乎是百分百。评审专家在诊断“疑似串标”时千万别忽视这一关键的鉴别方法。

  五是错漏对比。如不同投标供应商却出现明显相同的错误或疏忽,特别是改动笔迹一模一样,结合前几种诊断方法,倘若再出现上述一至二种情形,则基本能确定为“疑似串标”,但仍须辅以其它方法作进一步诊断。

  六是“隔离审查”。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发现投标人面对提问闪烁其词、支支吾吾,不知所云,则很可能是受人指使前来串标的,来人仅是一不知主子“底细”的工具,除奉命投标外,其它一无所知,如果给他一定的时间,他仍然不能作出明确答复的,则该供应商存在重大嫌疑。

  一般而言,以上六种诊断方法不能单独使用,如第一种方法“价格分析”,不能仅凭价格接近就武断地作串标处理,因为在招标评审中,价格仅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并非惟一因素,决定供应商中标与否还要看非价格因素,在不少串标案例中,串标关联各方的报价悬殊较大,而在技术指标等非价格因素“做手脚”,因而仅凭报价根本无法断定是串标,所以确定是否为“疑似串标”,须综合运用六种诊断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比较和分析,进而作出较准确而客观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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