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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源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记录不良行为的通报
日期:2015-08-20 11:54  点击:12
各有关单位: 针对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新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调查取证,现通报如下: 一、福建点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将投标报价金额“壹佰柒拾贰万捌仟伍佰玖拾玖元”写成“壹佰柒拾贰元捌仟伍佰玖拾玖元”,福建源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开标过程中,没有按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开标记录并将记录情况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福建源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有投标人名称的保证金到帐证明,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将投标保证金没有到帐的千年宏祥公司认定为合格投标人,影响评标结果。 三、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计算书采用预算软件自动生成的格式,但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格式中又不合理地要求投标人采用某一格式,并作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造成六家投标人废标。 福建源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闽建法[2002]148号附件2)第十二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及榕建[2006]招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给予福建源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登记一次不良行为,同时取消该单位当年参与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随机抽取资格。希望各招标代理单位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严肃性,依法组织招投标活动。 专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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