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记录不良行为的通报
日期:2015-08-20 11:54 点击:14
针对福州市委党校科局级学员楼及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调查取证,现通报如下: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及授权委托的签署条款前后矛盾,存在重大缺陷,且该公司在评标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使评标委员会对该问题产生歧义,造成十三家投标文件被评为废标。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闽建法[2002]148号附件2)第十二条第(二)和第(十二)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闽建法[2002]148号附件2)第十五条和《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2006]招1号)的规定,现决定给予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登记一次不良行为。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严肃性,依法组织招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