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财政部世界银行司于1991年组织编写出版了《世界银行**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以下称“范本”)一套三册共九种文本,供各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试用。1993年5月,财政部与世界银行(以下称世行)决定根据试用的情况对“范本”进行修订,并组成了新“范本”编写组。在文本数量上,除原有的九种外,新增加了《大宗商品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计算机系统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单个咨询专家咨询合同》以及《标准评标报告格式》等文本,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1995年1月,世行对其“采购指南”进行了修改,出版了新版“采购指南”。随后世行根据新“指南”编写了“标准招标采购文件(SBD)”,并要求其借款国在世行项目的采购中必须使用SBD。经过深入研究,我们认为世行的SBD确是其半个世纪采购经验的结晶,采用SBD的主要条款有利于我国利用世行**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和采购管理经验,我们认为仍有必要根据中国特有的情况对世行的SBD加以补充。经与世行充分协商,世行方面理解我们的看法,并同意继续修订和保留中国的“范本”,但要求其主要内容与SBD保持一致。这就对“范本”的修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范本”编写组已先后完成了各主要文本的修订工作。世行也已完成对这些“范本”的终审,同意正式出版发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从1996年7月1日起,我国所有世行**项目中每次货物和土建工程的国际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负责编制的相应的“范本”作为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范本”的标准条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同时还规定新“范本”的版权归财政部所有,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打印、翻印,也不得使用盗版复制的“范本”。
下面把新“范本”的主要特点作一简要介绍:
1.新“范本”体现了世行新版“采购指南”规定的经济性、效率性和增加透明度的原则。它保留了世行SBD中的投标人须知和合同通用条款,而这些条款在世界各地世行**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中都是一样的,这就增加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业主与承包人,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利益和风险的平衡,为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提供了公平的竞争机会。新“范本”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考虑了标准化和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对我国利用世行**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促进国内制造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新“范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一般)条款”和财政部统一编制的标准合同专用条款是不能随便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单位只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范本”中的格式编写“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招标资料表)、合同专用条款其它需编制的附表(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如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实需要对以上“投标人须知”和“合同专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则只能将修正或增加的条款放入该两部分相应的前附表/资料表中.土建工程国际招标文本的专用条款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标准合同专用条款”,由财政部编制,不可更改,第二部分是“合同特殊条款”,由项目单位或招标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货物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没有合同专用条款,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进行。这些自行编制的部分在向投标人发售前应按规定报国内有关部门和世界银行进行审查。“范本”的标准条款则不必报审。
3.根据世行新版“采购指南”的要求,新“范本”中对投标人及货物合格性、投标报价、投标货币、运辖,投标有效期、国内优惠、争端解决等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和增加了履约保函、检验、唛头、装运条件,装运通知、保险、交货及证明文件、支付、质量保证、索赔、不可抗力、税费、争端解决等条款,这样就使新“范本”更加严谨完整并更切合实际。新“范本”还规定在国际招标中如国内投标人中标,可以签订中文合同,土建工程国际招标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时规定合同执行期间支付外汇所使用的汇率,这些方面反映了对合同双方而言,新“范本”比老“范本”具有更多的灵活性.
4.新“范本”的条款更加标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各文本中的不可抗力、争端解决、税收、履约保证金和反欺诈反腐败条款都是一致的.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废弃了老“范本”中过于复杂的FIDIC条款,代之以比较简单易懂,更具可操作性的合同条款。
5.合同文本更加专业化。老“范本”中适用于咨询服务的只有人月费加可报销费用合同文本。新“范本”中则包括四个合同文本:人月费加可报销费用合同、一次总付合同、长期单个咨询专家合同和短期单个咨询专家合同,以适应不同情况的需要。财政部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采购工作的需要,编制相应的“范本”的。
6.考虑了采购工作中比较敏感的反欺诈和反腐败问题。新“范本”中增加了反欺诈和反腐败条款。如在投标人须知中增加“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其向与该投标有关的代理支付佣金的情况”;“如确定投标人参与了欺诈和腐败活动,将拒绝对其授标,并宣布该投标人无限期地或在规定期限内无资格参加世行资助合同的投标或获得合同”;“如买方判定卖方在为合同进行竞争或在合同执行中有欺诈和腐败活动,可使用违约终止条款终止合同”等等。
为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套新“范本”,我们编制了相应的《使用者手册》供大家在使用新“范本”时参考。
财政部世界银行司
1996年12月
总目录
前言
招标邀请书…………………………………………………………1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3
第3章 合同格式及履约保证金格式…………………………… 37
第4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43
第5章 技术规格………………………………………………… 47
附件1 图纸(如果有的话) …………………………… 50
第6章 投标函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 51
第7章 投标报价表……………………………………………… 57
附件1 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 60
第8章 资格证明文件 ………………………………………… 61
编后记…………………………………………………………… 75
编写说明
本招标文件范本修改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编制并经过世界银行审查,供世界银行**项目实施机构在通过国内竞争性招标(NCB)采购货物时使用。本范本的早期版本于1992年3月发行。本修改稿即根据世界银行采购指南和1992年版本使用3年多的经验而编写。根据1996年1月和8月修改重印的1995年1月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的规定,全部或部分由世界银行**支付的项目都必须使用本范本,本范本具有强制性使用的要求。
为了加快招标文件的编制,缩短审查进程,在使用范本时对本范本中的“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二章 合同条款”的标准文字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如果根据具体的货物采购确实需要对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则修改和补充只能通过相应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合同条款前附表进行。
招标机构在发出具体的招标文件时,应该填写“招标邀请书”、“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第五章技术规格”中的全部空格和内容,如果有增加的内容,也应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招标机构应仔细审阅投标人须知(第二十五条)所述的评标标准和各种评标方法,具体每次采购所选用的评标标准应该按要求在前附表或技术规格中详细列出。根据具体采购特点,如果范本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不适用时,应该在前附表相应的每一栏中加注“不适用”或"NA”的字样而不要省略/删去前附表中相应的内容。
每次采购时,如果几个合同包捆在一起招标,则应做好合同分包的安排,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货物需要一览表”中说明是分包投标和授标还是整包投标和授标等规定。
项目单位在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时可参考财政部编写的“范本使用手册”。
有关范本的反馈意见或使用中的问题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世界银行业务司反映或垂询。
招 标 邀 请 书
招 标 邀 请 书
日期:
**/信贷号:
招标编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向/从世界银行申请/获得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信贷,用于支付 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信贷的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 合同。所有符合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 (买方)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从 年 月 日起每天(公休日除外)
时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 元***/ 美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我们将以快件邮寄,邮费每套 元***/ 美元。
4.所有投标书都应附有 (固定金额或投标金额的某一百分比)的投标保证金,并于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前递交到 (地址)。
5.兹定于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在
(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
买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电话:
电报挂号:
传真:
联系人:
房间号: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 标 人 须 知
目 录
一、总则…………………………………………………………………………………… 11
1.资金来源 ………………………………………………………………………… 11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 11
3.投标费用 ………………………………………………………………………… 11
二、招标文件……………………………………………………………………………… 12
4.招标文件构成 …………………………………………………………………… 12
5.招标文件的澄清 ………………………………………………………………… 12
6.招标文件的修改 ………………………………………………………………… 12
三、投标书的编制 ……………………………………………………………………… 13
7.投标的语言 ……………………………………………………………………… 13
8.投标书构成 ……………………………………………………………………… 13
9.投标函格式 ……………………………………………………………………… 13
10.投标报价………………………………………………………………………… 13
11.投标货币………………………………………………………………………… 14
12.证明投标人合格资格的文件………………………………………………… 14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14定的文件………………………… 14
14.投标保证金 …………………………………………………………………… 15
15.投标有效期 …………………………………………………………………… 15
16.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 16
四、投标书的递交……………………………………………………………………… 16
17.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 16
18.投标截止日期 ………………………………………………………………… 17
19.迟交的投标书 ………………………………………………………………… 17
20.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 17
五、开标与评标………………………………………………………………………… 17
21.开标…………………………………………………………………………… 17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8
23.投标书的澄清………………………………………………………………… 18
24.投标书的初审………………………………………………………………… 18
25.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19
六、授予合同…………………………………………………………………………… 20
26.合同授予标准………………………………………………………………… 20
27.资格后审……………………………………………………………………… 20
28.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0
29.买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0
30.中标通知书…………………………………………………………………… 20
31.签订合同……………………………………………………………………… 20
32.履约保证金…………………………………………………………………… 21
33.腐败和欺诈行为………………………………………………………………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l 1.1 项目名称: **/信贷号: **/信贷金额(美元):
2 3.1 买方名称: 买方地址:
3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 元***,或总投标价的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二十八(28)天内保持有效.
4 15.1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天
5 16.1 副本的份数:
6 17.2 投标书递交至: __________投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7 21.1 开标日期: 时间: 地点:
8 25.3 其它的评标因素和评标方法: 交货地点:
9 25.4 年利率:
10 28.1 数量变更: %
ll 31.2 合同签字地点:
适用于本合同的额外的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列出的修改内容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已从世界银行获得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美元金额的**/信贷,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信贷的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只有中国提出申请,经世界银行批准,并且各个方面都符合**/信贷协定的条款和条件,世界银行才会根据**/信贷协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该款项,除非世界银行另行同意,除中国以外,任何其它方均不得从**/信贷协定中取得任何权利或对**/信贷资金提出任何要求。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2.1 凡是符合世界银行现行采购指南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2.2 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买方在本投标邀请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的企业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本合同的投标。
2.4 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世界银行根据第33.1条的规定宣布为不合格。
2.5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为符合世界银行现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6 本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开采、生产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主要的部件装配而成的货物,在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其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7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章节
招标邀请书
1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 合同格式及履约保证金格式
4 货物需求一览表
5` 技术规格
附件1 图纸(如果有的话)
6 投标函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
7 投标报价表
附件1 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
8 资格证明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根据24.3条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四(14)天以前按招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通知买方,买方对投标截止期十四(14)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买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投标书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第9、10和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
(2) 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按照第14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函格式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2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国内供应的货物报工厂交货价、仓库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国外供应的货物报CIF到岸价或CIP价即运费保险付至 (指定目的地),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
(3)合同条款前附表上所列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
10.3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买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按第24条规定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投标货币
11.1 投标应以***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符合世界银行现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来源国。
12.3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如果投标人在中国没有营业地点,投标人应由或将由(如果中标的话)一家在中国营业的机构代理。该代理机构应有装备,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卖方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12.4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3.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
13.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两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逐条对买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附件一规格响应表。
13.4 投标人在阐述L述第13.3(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买方满意。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以***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偷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应用***,井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由下列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a)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
(b)在投标前由买方认可的任何一家外国银行
(2) 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现金。
14.3 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按照第15条买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l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32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 下列任伺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根据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 所投的标应从第21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5.3 如果是固定价合同而授标的时间又超过原来的投标有效期56天,合同价将按“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中所述的系数进行调整。
16.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6.4 投标人应按投标函中的说明,提供与本投标和中标后合同实施有关的已支付和要支付给代理机构的佣金或报酬的情况。
四、投标书的递交
17.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个外信封中。
17.2 内外层封套均应:
(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注明的地址发致买方;和
(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注明的标志字样,以及注明“根据第21条规定的时间和日期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7.3 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书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买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
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买方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买方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买方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书
19.1 按照第18条规定,买方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20.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买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0.4 根据第14.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18条)至买方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买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按照第20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买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买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 买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书的澄清
23.1 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买方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投标书的初审
24.1 开标后,买方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买方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买方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标文件的要求,买方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 买方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4.5 买方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6 买方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25.1 买方将按照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 评标的基础应是投标人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价。
25.3 买方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第25.4条和技术规格规定的方法考虑下列因素;
(1) 投标书中报的交货期;
(2)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 所投货物备件和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4) 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口运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指明的项目指定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列的其它因素。
25.4 按照第25.3条规定,将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 交货期
货物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提前交货并不加分,交货超过买方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若交货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的,评标时将按每超出“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最早交货期一周,其评标价增加投标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的比例来考虑。
(2) 付款条件的偏差
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上所列的付款计划进行报价,如果投标书对此有偏离但又属可以接受的话,评标时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利率对提前支付计算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3)备件和售后服务
买方建立最起码的服务设施和备件库存所需的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
(4)内陆运费、保险及其它费用
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并计入评标价。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包的出厂价/CIF到岸价/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的金额。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 除第29条规定之外,买方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27.资格后审
27.1 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买方将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
27.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2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买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7.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下,买方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的能力作类似的审查。
28.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8.1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9.买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9.1 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0.中标通知书
30.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买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30.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 在中标人按照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买方将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31.1 买方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双方达成
的协议寄给中标人。
31.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二十八(18)天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注明的地点签订合同;或
31.3 中标人在收到合同格式二十八(28)天内,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后退给买方。
32.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八(28)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或其他买方接受的格式。
32.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2.1或3l条规定执行,买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3.腐败和欺诈行为
33.1 世界银行要求借款人(包括世行**的受益人)以及世行**合同项下的
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政策,世界银行将:
(1)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 如果世行认为所建议的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3) 如果世行在任何时候认为某公司在世行**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该公司在世行**合同中永远不能中标或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中标。
33.2 此外,投标人应该清楚地知道合同条款第29条和第21.1条的规定。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目 录
序号 标题
1.定义………………………………………………………………………………… 28
2.来源地……………………………………………………………………………… 28
3.技术规格…………………………………………………………………………… 28
4.专利权……………………………………………………………………………… 29
5.包装要求 ………………………………………………………………………… 29
6.包装标志 ………………………………………………………………………… 29
7.装运条件 ………………………………………………………………………… 29
8.装运通知 ………………………………………………………………………… 30
9.保险………………………………………………………………………………… 31
10.付款 ……………………………………………………………………………… 31
11.伴随服务 ………………………………………………………………………… 31
12.质量保证 ………………………………………………………………………… 32
13.检验………………………………………………………………………………… 32
14.索赔 ……………………………………………………………………………… 32
15.卖方履约延误 …………………………………………………………………… 33
16.误期赔偿 ………………………………………………………………………… 33
17.不可抗力…………………………………………………………………………… 33
18.税费………………………………………………………………………………… 34
19.履约保证金………………………………………………………………………… 34
20.争端的解决………………………………………………………………………… 34
21.违约终止合同……………………………………………………………………… 35
22.破产终止合同……………………………………………………………………… 35
23.便利终止合同……………………………………………………………………… 35
24.转让和分包………………………………………………………………………… 36
25.适用法律…………………………………………………………………………… 36
26.合同生效…………………………………………………………………………… 36
27.主导语言…………………………………………………………………………… 36
28.合同修改…………………………………………………………………………… 36
29.世界银行的检查和审计…………………………………………………………… 36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0.4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1)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和收到收据及相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二十八(28)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交货付款:收到货物并按照10.2条规定提交所需单据后支付合同价的 %;及(3)最终验收付款:相应交货的最终验收合格证发出后二十八(28)天支付剩余合同价的 %的货款。
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买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 “卖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 “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8) “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的国家和地区。
2.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4.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志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
下列标记:
(a) 收货人: ______________
(b) 合同号: ______________
(c) 唛头: ________________
(d) 收货人代号: __________
(e) 目的地: ______________
(f)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g) 毛重/净重: ________kg
(h)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6.2 如果每件包装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的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装运条件
7.1 如果是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7.1.1 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7.1.2 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7.1.3 承运的船只应来自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中规定的合格国家,或通过航运公会,但航运公会的大多数航运公司应来自上述合格国家。
7.1.4 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规定。
7.2 如果是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7.2.1 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买方支付运费。
7.2.2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7.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8.装运通知
8.1 如果是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8.1.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二十八(28)天或空运前十四(14)天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每箱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8.1.2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8.2 如果是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8.2.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8.2.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m3)、**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8.2.3 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9.保险
9.1 以出厂价、仓库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签订的国内供货合同,其保险将由买方办理,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装运的全部货物;所有其它情况将由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目的港/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保险应以***按照**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一切险”。
10 .付款
10.1 本合同以***付款。
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
2. **;
3. 装箱单;
4.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5. 验收证书。
10.3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四十八(48)小时内将上述10.2条要求除第5项外的单据航寄给买方。
10.4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11.伴随服务
11.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只应要求卖方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1.2 如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具体规定,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
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
11.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2.质量保证
12.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2.2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检验
13.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4.索赔
14.1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 在合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买方同意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买方同意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买方同意同意,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5.卖方履约延误
15.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误期赔偿
16.1 除合同第17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7.不可抗力
17.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5条、16条和21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7.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税费
18.1 中国**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8.2 中国**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8.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9.履约保证金
19.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二十八(28)天内,通过中国的一家银行或买方可接受的外国银行,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十(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期满时止。
19.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19.3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0.争端的解决
20.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人民**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人民**或行业主管部委后二十八(28)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20.2 仲裁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如果是国内合同(即买方与国内卖方签订的合同),仲裁应由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或
(2) 如果是涉外合同(即买方与国外卖方签订的合同),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20.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0.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0.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的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1.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1.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破产终止合同
22.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3.便利终止合同
23.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3.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 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2) 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4.转让和分包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2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26.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7.主导语言
27.1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28.合同修改
28.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9.世界银行的检查和审计
29.1 如果世界银行要求,卖方应允许世界银行检查卖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帐户和记录,并由世界银行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3章 合同格式及履约
保证金格式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3)货物需求一览表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
(6)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 卖方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地点: 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格式
致: (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向买方提供 (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称为“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在合同中规定的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向贵方出具总额为 ____(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保函。我行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在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银行签字,盖章:
日期:
地址:
第4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指定到货港
投标人签字
第5章 技术规格
技 术 规 格
附件1 图纸(如果有的话)
第6章 投标函格式和投标
保证金格式
投标函格式
致: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采购的 货物的招标邀请书 (编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1.投标报价表
2.货物需求一览表
3.规格响应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由 银行开具的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须知第12条和第13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
(2)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 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第2l条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5)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7)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我方为本投标和中标后的合同实施已付和要付给代理的佣金和报酬如下:(如果有的话)
代理的名称和地址 数量和货币 佣金或报酬的目的
(如果没有,则注明“无”)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投标人代表姓名:
地址: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格式
致: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 投标人)对 (买方名称)第 号招标邀请书,关于提供
(货物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后继者, 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 元***:
(1) 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或
(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八(28)天内,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或
(3)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八(28)天内,未能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后二十八(28)天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开证行名称:
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公章:
出具日期:
第7章 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1 2 3 4 5 6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原产地 CIF/CIP单价或出厂价单价;仓库交货价或展室交货价的单价 总价(3×5)
投标人签字:
注:
1.所有价格系用***表示。
2.第5栏的单价应包括全部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要求报价。
附件1 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
品目号 参考规格*1 投标规格**2 备注
*1 由买方填写
**2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签字:
第8章 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1 营业执照(影印件)………………………………………………………… 64
格式2 法人代表授权书…………………………………………………………… 65
格式3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66
格式4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7
格式5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68
格式6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9
格式7 制造厂家资格**………………………………………………………… 70
格式8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 72
格式9 其它………………………………………………………………………… 74
最近3年本公司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 …………………………………… 74
格式1 营业执照
(影印件)
格式2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合同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地址:
格式3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致: (买方名称)
作为设在 (制造厂家地址)的制造/生产 (货物名称和/或描述)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第 号招标邀请书递交投标书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根据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家名称:
(公章):
日期:
格式4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格式5 产品鉴定证书
(复印件)
格式6 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格式7 制造厂家资格**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 制造厂家名称:
(2) 地址: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主管部门:
(5) 企业性质:
(6) 职员人数:
—般工人:
技术人员:
(7)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② 流动资金:
③ 长期负债:
④ 短期负债:
⑤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
⑥ 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4.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出口销售额:
5.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商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公章: 电传号:
传真号:
格式8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上级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主要负责人: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②流动资金:
③长期负债:
④短期负债:
⑤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_
银行**: _
⑥资金类型: _
商业性: __
非商业性: __
2.最近3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最近3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6.最近3年中与各贸易公司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电传号:
传真号:
公章:
格式9 其 它
世界银行**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日期:2015-08-20 11:52 点击: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