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行业选择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有以下特点:利用国际资本的强大资金优势,直接或试探性的进入其相对青睐的行业;通过一定程度的参股或控股,使跨国公司获得某方面的竞争优势,加速融入中国的进程。那么,哪些公司更容易被跨国公司并购呢?目前,外资所青睐的重点行业主要是表1中所列。从表1可以看出,外资并购呈现以下趋势:
1从制造业逐步发展到服务业
在服务业,过去外资合作比较积极的是商业及酒店旅游业方面的合资合作,其他行业的并购较少。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进入金融服务业、传媒旅游业、批发零售以及仓储运输等行业均有35年的过渡期及严格的限制性措施。在过渡期内,外资投资的模式,在不超过股权限制比例的前提下,首先设法进行合资合作以求在中国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待过渡期和股权限制措施解除之后,将会伺机发动大规模的并购行动以谋求企业实际经营控制权。
2 从一般行业逐步向垄断行业渗透
从表1可以看出,外资进入金融、公共事业、电信业的期望比较高,因为这些行业都是高垄断行业,历来就具有高额的垄断利润;再加之在垄断的呵护下,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相比之下,外国这些行业在中间业务、风险控制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之其雄厚的资本,一旦进入,将给这些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3 从劳动密集型行业向技术密集型行业迈进
在我国加入WTO前,外资大量参股制造业的上市公司,过去主要考虑的是我国相对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以及与目前相比仍较高的关税限制。在我国加入WTO后,从国内产业的集中度、全球国际分工安排战略及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来看,在部分行业内,外资并购的效果可能好于新设企业投资的效果。外资更多的考虑一些有核心资源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上市公司。这些行业包括:汽车、电器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化工以及医药等。
二、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
外资并购的社会影响大,涉及公司运作、社会保障、证券交易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有实际操作性强的法规与之配套。开放式经济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也需要建立一个完备的市场监管体制。就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商榷:
1、投资主体地位判断问题
所谓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然而对于什么是外资,目前似乎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国际上通常有三种做法:注册地标准、主营业地标准和资本控制标准。我国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有这样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符合中国法人条件的,将被视做中国法人看待。这是明显的“注册地标准”;而有些规则则认为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属于外国投资者,这又采用了“资本来源标准”。这样,问题就来了:在国外的中资企业在国内再投资,是否是“外资”资格?按注册地标准,就应该属于外资,但按资本来源标准来看,则属于中资企业。这就有必要在立法与实践过程中采用统一的标准。
因此,在外资界定这一问题上,应该从股东的国籍进行限定,还应该有一些补充性条款,做一些个案的分析。例如,如果资本来源于国外,且最终权益持有人国籍为外国,则将其定为外资无可非议,但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有些公司的股东可能就分布很广,假如一家外国公司最后持股的大部分是中国人,那又怎么界定?因此,制订相应的一些补充性条款是必须的。
2、国有资产保护问题
就目前而言,最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是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收购。由于可供参考的价格少,转让的透明度又不够,极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为我国的股份结构复杂,在前面已提过,在并购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寻租,搞内幕交易,这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这就要求在价值的评估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另外,如表2所示,外资在商标、网络、管理团队等无形价值的技术能力上优于我国企业,那么,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国有形资产的流失就可能会比较严重。
3、行业准入与反垄断问题
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结构和产业安全的考虑,各国对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均有一定的限制。2002年我国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指导产业》中,将外商对华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并分别给予了详细的规定。增加了鼓励类项目,减少了限制类,放宽了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商业、外贸、旅游、电信、运输、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项目。
跨国公司出于获取垄断优势考虑,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将成为首选。就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而言,许多都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跨国公司在收购这些上市公司后,可以达到迅速占领市场的目的。从我国目前贸易保护措施的现实情况看,跨国公司往往以取得垄断地位为并购的目的,这就很容易对我国相关行业造成大的冲击。因此,垄断问题应该引起相当的重视,尤其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反垄断法的条件下,很可能形成国外资本肆无忌惮的并购、重组,而我国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的局面。因此,我国应尽快制订反垄断法,约束外商不正当的并购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有关政策的放开,跨国并购将越来越便利,也会越来越频繁。跨国公司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必将改变我国的证券市场格局,这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也是个历史性的机遇和挑战。
总之,跨国并购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上市公司按国际标准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而允许跨国公司以适当的形式收购中国上市公司,可以有效的解决国有资本的**问题;促进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规范公司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另外,跨国公司并购也有利于引进资金、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理念和高科技人才;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优势,迅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虽然跨国并购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但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还是利大于弊的。我国上市公司只有不断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才能抓住机遇,立足国内,走向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