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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详细
日期:2015-07-15 11:06  点击:3

5.4.2储配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配站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4.3储配站内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5.4.7高压储气罐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高压储气罐应设安全阀和压力表;
(3)在顶部应设放散管;
(4)高压储气罐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5.4.12压缩机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甲类生产厂房”设计的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4.13储配站供电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一级负荷”设计的规定。
5.5.3门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站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燃烧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5.4门站的工艺设计及计量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出站管道上应设置燃气流量的指示及累计仪表、压力的指示及自动记录仪表和温度的指示
仪表:
(3)进、出站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
(5)站内管道上应设安全保护及安全放散装置,放散管应引至站外,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门站建
筑物2m以上。
5.5.5门站内生产用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甲类生产厂房”设计的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5.8门站建筑物室内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区”设计的规定,站区内防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第二类”设计的规定。
5.6.2调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压箱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
(2)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1.0的燃气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5.6.3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5.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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