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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5-07-08 09:26  点击:6

常环发〔2010〕29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0年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要点》的通       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0年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2010年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要点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全局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1、全力以赴抓好污染减排,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减排办)

  2、科学制订减排计划,加强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工作调度,严格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年结帐的进度掌控。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责任单位:减排办)

  3、督促鼎城区、德山开发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强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稳定运行,保证减排效果。(责任单位:减排办、项目科、监察支队、污管科,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4、强化减排重点项目的调度,创元电厂要通过管理减排确保实现1.4万吨以上的二氧化硫减排量,雪丽纸业和华耀浆纸要通过新标准达标运行,确保实现4000吨以上的化学需氧量减排量。(责任单位:减排办、污管科)

  5、加强排污企业监管工作,规范排污口,防止企业偷排、漏排;加快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6月30日前完成系统验收。按要求落实监测比对工作,确保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监测站)

  二、扎实推进生态建设

  6、全面完成县市区(含四区)生态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生态创建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稳定可靠的奖惩机制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生态办、自然科)

  7、抓好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力争全市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个数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30%以上。(责任单位:生态办、自然科)

  8、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范围,抓好“以奖促治”,指导完成10个以上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并通过省级验收。(责任单位:自然科、生态办)

  9、加强农村水体保护,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小Ⅰ型以上水库禁止投肥养殖,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规范珍珠养殖工作,确保年内压减珍珠养殖面积6万亩以上。(责任单位:自然科)

  10、加强“两园一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管理,对上述“两区一园”范围内的污染项目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自然科)

  11、加强规模化集中养殖项目管理,全面开展规模养殖项目环评,集中整治规模养殖企业污染。(责任单位:自然科)

  三、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管理

  12、抓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对照新标准,进一步清查、整改和完善;争取上级支持,确保年内创牌成功。(责任单位:创模办、相关责任科室)

  13、抓好城区煤改气工作,报请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城区锅炉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分步实施城区“煤改气”、“煤改电”,逐步取缔淘汰城区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责任单位:污管科)

  14、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增强饮用水源监测分析能力,密切关注城区饮用水源水质变化,确保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饮用水源地安全。(责任单位:监测站)

  15、保护柳叶湖水质,确保水体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力争达到Ⅲ类水标准。(责任单位:柳叶湖分局)

  16、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尾气检测和管理,加快淘汰城区老旧车辆,落实“黄标车”管理,开展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制度试点。(责任单位:监测站)

  四、大力优化项目环境服务

  17、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进入,大力查处未批先建、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建设项目,确保环评执行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项目科)

  18、加强环保“三同时”监管,对于不落实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进行坚决查处,确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项目科)

  19、抓好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指导德山东区、西洞庭食品工业园、鼎城灌溪工业园、石门经济开发区等规划环评工作,督促启动临澧、澧县、桃源经济开发区(工业园)规划环评工作。(责任单位:项目科)

  20、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意识,注重源头服务,在企业有投资意向、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时,主动介入,为企业节省时间和建设成本;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对环保产品项目、民生项目、促进转型项目开避绿色通道。推进审批提速,审批时限缩短至报告书25天、报告表15天、登记表10天。(责任单位:项目科、武陵分局、德山分局、柳叶湖分局、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五、从严开展环境监察执法

  21、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强污染源在线监管和日常环境巡查,对于全市国控、省控重点企业要做到每月覆盖一次,一般性企业要做到每半年覆盖一次。(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22、继续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并通过环保部验收。(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23、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强化排污申报核定,规范排污费征缴秩序,足额征缴到位,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排污费征收任务。(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24、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到位,迫使违法排污企业支付违法成本。(责任单位:法制科)

  25、完成绿色信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责任单位:法制科)

  六、全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6、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投诉和污染纠纷,确保群众信访办结率达到90%以上,重复上访率控制在20%以下。(责任单位:市环境投诉处理中心、相关科室、站、队、分局)

  27、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确保办结率、与代表(委员)见面率、办理结果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办公室、污管科、项目科、自然科、监测站、减排办、武陵分局)

  28、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巩固造纸、苎麻、水泥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小电镀”专项整治。(责任单位:支队、污管科、项目科)

  29、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贮存、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密封放射源单位的辐射安全年度评估工作。(责任单位:污管科、监察支队)

  30、推行涉危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力争全市所有涉危企业均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责任单位:污管科)

  31、继续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及时、妥善、高效、安全处置。(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监测站、投诉中心)

  七、切实强化环保技术和手段支撑

  32、强化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投入,扩展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覆盖范围;认真抓好城区空气、大江大河及饮用水源、城市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及预报、环境质量月报;抓好污染源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国控重点污染源季报。(责任单位:监测站)

  33、认真抓好环境政务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办好常德环保网站;加强环保信息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和环保工作动态,为环保决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办公室)

  34、强化环境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强环保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办好常德图文频道环保宣传栏目和《常德环保》月报。(责任单位:办公室)

  35、认真做好环境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污染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新型工业化环保指标考核、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等报表。(责任单位:办公室、减排办、支队、监测站、污管科)

  36、大力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元铝业和合磷化工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开发环境科学技术项目,争取有一到二个项目通过省环保厅科技处的环境科技成果鉴定。(责任单位:科技科、污管科)

  八、有效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37、积极稳妥推进环境监测中心及环境监察支队大楼的建设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选址、征地等前期审批和报建手续。(责任单位:基建办)

  38、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用于自身能力建设、农村环保或污染治理,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争资争项任务;加强环保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监管,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责任单位:办公室、污管科、自然科、减排办、支队、监测站)

  39、健全环保内设机构,分步完成机构改革“三定”工作,配齐辐射管理、固废管理、环境信息管理、规划规务管理等应设机构。(责任单位:人教科)

  40、抓好文明机关创建,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改进机关作风,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落实目标责任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单位:人教科、各科室、站、队、分局)

  41、推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切实开展好“满意环保”创建和“满意政府七项行动”。(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科室、站、队、分局)

  42、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加强院落内部安全保卫,确保局机关和监测站院落全年不出现治安案件、火灾和安全事故,不出现涉稳事件。(责任单位:各科室、站、队、分局)

  九、认真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

  43、科学编制《常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配合省环保厅做好全省“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科技科)

  44、抓好重大项目储备,开发一个5000万以上项目,建立环保重点项目储备库,确保“常德生态市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及其它环保重点项目纳入全省“十二五”环保规划。(责任单位:科技科)

  45、抓好专项环保规划编制,抓紧编制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环境监管能力、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责任单位:科技科、污管科、项目科、减排办、自然科、支队、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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