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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新建燃煤小锅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5  浏览次数:13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今后城乡接合部居民新建自建房,一律采用热电联产、天然气、电热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今后城乡接合部居民新建自建房,一律采用热电联产、天然气、电热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严禁新建和使用燃煤小锅炉。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政府部门在大力拆并燃煤小锅炉的同时,还有许多市民仍在新建燃煤小锅炉。针对这一现象,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严格控制城乡接合部新增燃煤小锅炉,并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城乡接合部新增燃煤小锅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各区人民政府不仅要加强对新增燃煤小锅炉的监督管理工作,还要严禁本辖区用户新建和使用燃煤小锅炉供热,并加大力度对现存的燃煤小锅炉进行热电联产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


  此外,通知要求各区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城乡接合部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普查,在10月15日前将普查结果上报乌鲁木齐市建委、环保局备案。今后,乌鲁木齐市城乡接合部燃煤小锅炉拆并严格按本次普查结果进行,对于普查后新增的燃煤小锅炉将由各区政府自行出资进行拆并,并追究辖区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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