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邑市委、市政府加大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先后制定出台了《昌邑市2009年度全市经济工作及社会事业发展有关考核奖励办法》、《关于增强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的意见》等五个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文件,其中,《关于增强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的意见》第11条规定,对当年被授予“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单位,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已在本市成功实施转化的企业,每项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0.5万元 。这些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力地助推了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快速发展,极大地调动了企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对建设创新型城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