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市政委、市政局、城管局),咸阳市公用事业局、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各有关燃气企业:
根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实施<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6月起,开始办理《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和《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现将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凡需从事管道燃气输配、汽车加气站经营的企业,在填写《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后,向所在县和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二)、住所地在扩权县的企业,应向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三)、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四)、申请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应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原件;
3、供气合同或气源配给文件,燃气储存、输配、充装、抽残等设施设备认证文件的原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
6、《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所列工程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原件;
7、《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原件;
8、抢修设备证明;
9、安全管理措施和燃气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厅务会研究审定。
二、《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凡需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填写《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申请表》后,向所在县和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二)、住所地在扩权县的企业,应向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三)、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四)、申请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应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
4、《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申请表》所列工程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原件。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原件;
5、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原件;
6、专业安装维修设备和工具清单;
7、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申请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厅务会研究审定。
三、许可证的发放
《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审查结果在陕西省建设网上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申报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附件可在陕西建设网和陕西燃气热力信息网下载)
附件:1、《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申请表》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