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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抽查家用燃气灶 8企业产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国家质检总局28日公布的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

    国家质检总局28日公布的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等6个省、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种家用燃气灶产品。依据《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标准的规定,对家用燃气灶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离焰、熄火和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小火燃烧器燃烧稳定性、使用超大型锅时的燃烧稳定性、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非金属材料面板耐热冲击、非金属材料面板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热效率、电气性能、使用直流电源的灶具直流电源电压异常时、熄火保护装置结构要求、燃气导管和铭牌标示适用燃气种类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永康市欧派工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先歌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先飞电器燃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利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奥太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美迪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雪花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镇伟康电器燃具厂等8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效率、气密性、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燃气导管等项目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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